电调中心车载电台维修规定
一、 凡在电调中心入网安装的车载电台,电调中心维修部将长期提供维修服务。
二、 车载电台在电调中心维修的,维修期一次超过七天时,凭维修部证明当月服务费减半;维修
期超过十五天,可赁维修部证明当月服务费减免。
三、 司机应按照维修部开据的取机凭证上所规定的取机时间按时取机,过期不来领取的,仍将收
取当月服务费。
四、 因司机使用不当(如电台控制器进水)或私自拆卸修理,造成电台严重损坏的,维修部视情
况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。
五、 因电台电源线正、负极接反以及车辆本身发电电压过高,造成电元件短路、烧坏、维修部将
收取原(配)件费。
六、 因车载电台天线损坏,或自备天线不合格造成电台功放管烧毁,中心维修部将收取原(配)
件费。
七、 自新车载电台安装之日起十日以内,电台的手柄(话筒)出现问题,中心维修部将视情况提
供更换或无偿维修服务。
八、 自新车载电台安装之日起一个月以内,电台的天线出现问题,中心维修部将视情况提供更换
或无偿维修服务。
九、 GPS天线安装之日起一个月以内,电台的天线出现问题,中心维修部将视情况提供更换或无偿
维修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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